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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 勇担使命|铸忠诚·建铁军·喜迎建党百年 优秀征文展(第二刊)

时间:2021-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以案为鉴,增强检察“廉”力

——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学习心得体会

警示教育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方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我参观了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学习,接受警示教育,在讲解员的引导下,一桩桩由于理想信念滑坡、个人私欲膨胀而导致党员干部腐化堕落、锒铛入狱的案例,揭示了腐败分子如何从领导干部蜕变为阶下囚的历程,呈现出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通过这次警示教育,使我内心受到了巨大的震撼和警醒。

一是强化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无不是松于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最终患了“软骨病”,在房子、票子、女子等诱惑面前,无法挺直脊梁,理想信念土崩瓦解,他们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利益,不讲信念;只讲钱财,不讲原则;只讲索取,不讲奉献。

政法系统中的领导干部,作为党和人民的“刀把子”,一旦脱离党和人民的掌握,就会落入别有用心人的手中,就会成为伤害党的事业和人民合法利益的犀利武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和政法工作人员,要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党的政策理论,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不断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自身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促使自己时刻不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自觉抵制诱惑,坚决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以案为鉴,树立为民之心。通过这次廉政教育,我切实看到了许多贪官腐败分子的坠落起点,正是始于宗旨意识不牢,为民服务不够。虽在追求事业的道路上也经历过一番艰辛的跋涉,但“上位”之后,已有的成功和荣誉冲昏了他们的头脑,曾经攀升的艰辛可能异化了位居人上的平常心。“权”与“责”变异成了“权”与“利”,只顾得利用手中的职权谋私利,却忘了“以民为本”的宗旨意识。并且许多领导干部都是因为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私欲膨胀却不自制,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法治、对家庭、对自身都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


我深刻认识到要以为这些反面案例为鉴,时刻警惕私欲膨胀、利欲重心,时刻警惕丧失理想信念,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 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自己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应强化政治意识,树立为民之心,以案为镜,以案说纪,做到知敬畏、存戒惧、明底线,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三是接受监督,讲政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来关权力的笼子一直都有,但或许是笼子本身不够完善,也或许是看管笼子之人疏忽大意,致使权力从笼内轻易窜出,为所欲为。近年来,有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之路,重要的客观原因就是监督乏力。国家权力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如果放弃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是放弃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和利益,也是对腐败分子的容忍和放纵。多角度、多层面的监督没有形成合力,权力监督机制没有充分运用,国家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舆论监督没有结合起来,制约效力有所降低,因此要编织更为坚实、致密、合体的“制度笼子”。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束缚、也是保护。“关”不是要让权力在笼子里僵死或“睡大觉”,而是要让权力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实现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价值;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要让掌权之人不专权、不越权、不谋私,不沦为“苍蝇”“老虎”。作为检察干警,我深刻意识到以后可能会遇到许多诱惑和考验。 同时,也深刻认识到拒腐防变的艰巨性和重要性,时刻警醒自己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身,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勇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与人民群众的监督,并时刻对照党组织和群众监督这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同时,认真遵守党章党规、《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条例,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按规矩办事,做到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到无论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外,都自觉地遵守党纪国法。


这次警示教育尤如一场“及时雨”,在我刚入职的这一关键节点给我敲了警钟,为我以后的检察工作注入了不竭“廉”力,我也会更加激励自己踏实做事、清白做人、爱岗敬业、奉献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