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种业振兴行动任务和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综合履职:以“四大检察”全面保障企业权益
—— 依法提供检察服务,以综合履职助力追赃挽损。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四大检察”职能的相互依托、相互协同,全条线共同发力保障企业权益。在办理张某某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为被害企业提供民事起诉法律咨询,促成被害企业在庭前阶段与对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成功追回损失并获得赔偿。组织各条线干警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送法进乡村等活动,主动听取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及时调整“检察为民办实事”重点任务,为有效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检察力量。
——主动延伸检察服务,以检察监督保障企业权益。县检察院坚持一案多查,以“四大检察”职能把案件办深办透。与县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线索快速移送通道,对一般行政违法案件,综合运用检察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农业农村部门执法履职,维护种业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共同堵塞监管漏洞;对刑事犯罪案件,建议农业农村部门迅速移送案件,同步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跑出协同办案加速度。目前,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并监督立案的张某某等三人侵犯种子知识产权案件,三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依法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决已生效。
——全面拓展检察服务,以联合普法构建法治环境。县检察院围绕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坚持“四大检察”协同发力。“3.15”期间,组织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代表开展座谈,通报近五年来县检察院办理的涉侵权假冒商品典型案例,解读最高检“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方案,并现场解答与会企业发展中涉法涉诉问题20余个。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定期对县域内农资销售商店进行实地走访宣传,现场讲解案例,今年上半年累计走访企业50余家,送法到企业,真正做到检察环节“谁执法、谁普法” 。
能动履职:以协同机制扎实开展“检察护企”
——依托“种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站”,建立产权保护格局。县检察院将种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前移,与县农业农村局召开联席会议,就种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会签了《关于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走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护,在一起侵犯种子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被侵权企业设立四平地区首个“种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站”。
——建立侵权商品处置机制,严打制假、售假行为。县检察院依托案件办理,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功能,与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侵权假冒商品处置工作专题联席会议,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侵权假冒商品处置工作的合作机制(试行)》。机制建立后,县检察院对办理的张某某等三人侵犯种子知识产权案件涉案侵权种子,与行政部门共同进行了销毁处置,并邀请被侵权企业代表及相关行业企业家代表现场进行监督,有力震慑制假、售假行为。
——筑牢产权创新保护防线,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近年来,县检察院逐步建立了常态化、长效化种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司法协同和协同治理,筑牢种业自主创新保护防线,减少种业市场同质化恶性竞争,维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县检察院将探索建立种业振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进一步加强种业科研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
一体履职:以上下协作、区域联动共建保护格局
——落实案件请示制度,以上下协力共建产权保护。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检察一体化要求,落实知识产权案件逐案向上级院请示报备制度,确保关联案件、同类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和量刑平衡。定期向上级院汇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听取上级院对本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的指导,构建上下联动的检察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打造党政领导格局,以多方合作强化全面保护。县检察院将协同县公安局、县工商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统一谋划部署,打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联动、行刑衔接的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格局,并将种业司法保护范围延伸至农资领域,实现种业、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领域一体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及诉源治理。
——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以区域协同构建全域保护。县检察院将着手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库和种业保护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定期组建队伍到先进院交流学习,开展案例研讨、调研交流,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专业办案能力。同时加强区域内检察协作,在线索相互移送、案件共同研判、统一协同办案上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