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9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研讨会议,由综合业务部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针对《关于“案-件比”评价指标运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就如何更好推进“案-件比”工作,如何提高办案质量,进行了热烈讨论。
“案-件比”质量评价体系,相对以往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是工作参照体系的根本改变,受案数量、案件性质、案件结构对“案-件比”的影响具有普遍性,但属于浅层次影响因素,根本原因在于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检察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差异。
综合业务部分管领导赵阳同志强调,“案-件比”工作是对案件情况的整体评估,案件又是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从检察机关到审判机关相互配合的成果,所以对于“案-件比”情况,不仅仅是检察机关单方面的事情,侦查机关办案质量总体不高,是导致“案-件比”推进困难的原因之一,应建议侦查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多与侦查机关沟通,提前介入,搜集,固定证据,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沟通,教学相应,共同提高办案水平。
会上,参会检察官们积极参与讨论,就如何推进“案-件比”工作出谋划策,建言建议:
树立法律监督要贯穿诉讼全局的理念,做好法律监督向侦查、审判活动的工作延深,明晰法律监督的主体职责、协同责任,构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多赢共赢格局;
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用,加强与值班律师的工作会商和业务研讨,完善控辩协商、诉讼引导机制,防范因工作不深入引发次生诉讼程序;
以加强跟进指导、现场指导、分析研判为主要方式,提高引导侦查的有效性。
下一步,我院将加强和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合作,切实提升“案-件比”数据分析研判能力,进一步提高检察办案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