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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碰撞显“问题” 同向发力清“挂案”

时间:2023-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2022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

为深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和协作关系,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监督能力,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近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刑事立案和撤案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安排和实际需要,以清理“挂案”为切口,查阅了公安机关部分接处警记录和刑事立案卷宗,排查其中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以及侦查活动违法行为。

同时,借助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有效拓宽监督渠道。一是通过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人员为派驻检察人员介绍警综平台信息模块的分布情况和使用方法,实现查询警综平台、智能化管理平台畅通无障碍,打破信息壁垒。通过查询警综平台,掌握刑事案件受立案、在案证据以及涉案人员关联案件情况等。二是用足信息数据,利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将大数据法律监督思维运用到侦协平台监督工作中,明确个案到类案监督的工作思路。正在加大力度梳理排查不批捕后超过一年未起诉的刑事案件及公安机关立案后长期未移送的案件,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与公安机关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筛查,对排查出的异常案件,检察官将进行实地调卷审查。三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制度展开研讨并相互交换意见,强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要求,共商开展“挂案”清理的工作模式,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推动争议较小、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尽快清理完毕。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挂案”,加强沟通协调,解决案件处理分歧,确保及时化解。

伊通县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提出的“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侦协办”强化对侦查办案的监督,对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监督撤案,既要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指挥棒”和“守门员”的作用。